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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主管 发布时间:2022/04/07
根据粤医保规〔2020〕6号、粤卫财务函〔2021〕44号文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由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34号)等规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此类医疗服务项目实施前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且医疗服务价格费用由患者全自付。我院拟开展以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后),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2年04月07日至2022年04月13日
联系电话:38688093
经济管理科物价管理办公室
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