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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申办方稽查工作指引(2024版)
发布者:陈琳 发布时间:2024/03/26
为保证我院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质量,请申办者按合同要求,在项目入组一半和锁库前,组织临床试验项目的稽查。
机构相关人员、研究者、药品/器械管理员、CRC 和 CRA将配合申办者组织的稽查。
一、稽查前,请申办者:
1. 提前一周与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及研究者确定稽查时间及地点,并向机构办(drugbase@163.com)及研究者发送稽查确认函(包括但不限于稽查人员信息、日程安排及稽查内容等);
2. 安排稽查人员的交通、住宿及餐饮;
3. 准备项目汇报PPT,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背景介绍,纳入排除标准,项目实施节点如立项、伦理、合同、第1例入组、最后1例出组(如适用),方案违背情况等;
4. 准备研究者文件夹,受试者文件夹等;
5. 复印临床试验方案、筛选入选表、鉴认代码表、药物/器械发放回收记录表等记录性文件,人手一份。
二、首次会
请安排相关代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时间节点,筛选入选情况,SAE,方案偏离等。
三、稽查
1. 入组一半时的稽查请稽查人员对至少80%的临床试验病例进行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形成报告;
2. 锁库前的稽查请第三方稽查人员(不接受CRO委托的公司)按照注册申请时的数据核查标准进行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形成报告;
3. 请申办者代表、CRC记录并及时解答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沟通会
稽查人员向研究者、机构人员、CRA等相关人员通报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研究者对于发现问题给予的说明和解释。
五、稽查结束
1. 请稽查人员将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电子版发送至机构办邮箱:drugbase@163.com,申办者/CRO及研究者;
2. 请研究者于稽查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机构办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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