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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者:系统主管       发布时间:2017/07/13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文件解读 

1.改革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广东省于2017年7月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省政府同意,广州市统筹推进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并于7月15日零时起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眼构建现代医院管理体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切实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主体作用,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联动推进,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广州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包括省属、市属、区属医院,国家部委、解放军、武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同步联动推进,实施同城同策、同级同价、分类实施。二是坚持创新突破,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及原则下,鼓励广州地区各类各级公立医院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扬首创精神,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行业监管等领域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切实建立起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

4.改革目标

一是使群众就医费用更趋合理。二是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三是促进医院运行管理更加科学。

5.主要改革任务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三是强化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五是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六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七是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

6.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公立医院的补偿

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补偿和医院降低运行成本等三种途径,并按811比例,补偿医院因实行药品价格零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7.财政补偿措施

确定总额,结合调价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财政资金按“谁举办,谁负责”落实。

8.价格调整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价补偿控制在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合理收入的80%左右。

9.价格调整内容

实行结构性调价,下调CT、MRI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上调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并建立动态调价机制。

10.医保政策联动

发挥医保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将调价后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变。另外,将原自费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标准为每诊次7元,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诊查费负担比原来减轻1元/诊次。

11.病人费用影响

这次调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根据取消药品加成后腾出的空间,以调价补偿80%为目标进行调价,总体上不会增加病人负担。但是,具体到每个病人,可能会因为病人的病情、医疗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同而出现一些差别,如以用药为主的病人,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可减轻这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而对以手术等诊疗项目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病人费用可能会有小幅增长。 

12.广州方案特点

一是实施联动改革,坚持同城同策、同级同价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同步推进广州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实施改革。二是体现政府办医责任,提出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明确医院因为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院降低运行成本三个渠道解决,落实政府保障责任。三是坚持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平台,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为进一步调价控费腾空间四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在全市推广农村居民门诊一元钱看病新模式,制定促进基层首诊的医保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分级诊疗新秩序五是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继续完善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六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财政补偿措施互动。普遍下调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和检验项目价格,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门诊诊查费、护理费、中医及民族医等项目价格。并且注意对肿瘤和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在同城同价基础上又实施一院一策。同时,在财政补偿方面,提出定额+差异化补偿方法,对通过调价未补足90%的医院,在总量控制内按占比分配和补偿。调价与财政补偿措施协同,能有效避免不同类型医院之间补偿水平悬殊。

 

广州市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