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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办

发布者:系统主管       发布时间:2016/01/01

一)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的女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统称“参保人”)或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未满一年需等待满一年,并且在保状态。

(二)申办时间

1.妊娠满12周(含第12周)到分娩前;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三)申办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盖章。未就业配偶由男方所在单位盖章。退休人员由单位或退管办盖章。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写明预产期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请表》;异地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广州市居住地居委会办理《生育验证备案手续》。

4.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小一寸彩照)。

6.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选定本院为产检医院及分娩医院,可在本院医保窗口直接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医保局1个工作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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