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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话你知

发布者:系统主管       发布时间:2016/01/01

1.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的参保女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统称“参保人”)或参保缴费累计未满一年需等待满一年,并且在保状态。

2.怀孕12周后(含12周),参保人备齐资料在选定医院或医保局办理《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3.《回执》仅限本人使用,首次登记需出示身份证。参保人凭《回执》在选定的医院就诊、记账。无《回执》或非定点医院就诊的一律按自费处理,不得补记;每次记账后,请参保人在结算单上确认签名;

4.需转入我院的,由转出医院收回《回执》并在线办理转院申请,经广州市医保局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凭《转院登记表》可以在我院记账,免提供回执;

5.一旦遗失《回执》,需立即挂失,并补办新《回执》;

6.自《回执》生效日起至分娩前进行的部分产前检查(依照粤人社规[2016]6号文件)、分娩的费用均纳入生育保险记账范围:

(1)床位费记账限额为37元/天,超出部分自费;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检查、治疗、用药及其他项目的费用全额记账,超出范围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非治疗必须项目或特需项目一律自费;

7. 非选定我院急诊,医院直接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参保人携相关资料(急诊病历、生育凭证、发票、清单)回医保局报销。 

咨询处:门诊大楼一楼医保办窗口      电话:3868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