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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阳光门诊大厅EPC建设项目

发布者:招标采供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7

招标公告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阳光门诊大厅EPC建设项目经医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拟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该项目。

一、工程规模:

对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阳光门诊大厅进行设计及施工,装饰、设计总面积约为530平方。本项目平面布局图已确定,投标人可对平面布局进行优化,但要满足投标人使用需求。详见附图。

工程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613号

二、招标内容: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二号楼阳光雨棚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及装饰、玻璃幕墙、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等的施工,即设计施工一体化

三、资金来源:投标人自筹资金。

四、招标控制价:19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3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0.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承包方式:EPC模式的交钥匙工程,包设计、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包维保的方式承包该工程。

六、报名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工程设计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4、 工程施工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同时满足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七、关于联合体的规定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9)。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接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

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八、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

2、在改造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降低噪声,工程中加工的设备、零件需异地实施,现场组、拼装。

3、投标人施工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确保投标人医院人员及病人的安全,并不对病人进行滋扰。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必要时要进行围蔽以确保施工安全。

4、投标人须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期间一切施工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全责。

5、不提供办公场所及施工区域外材料的堆放地点。

6、不提供食宿,由投标人院外自行解决。

7、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院内施工区域的洁净卫生,当天建筑垃圾清理打扫干净,不得过夜。

九、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十、报名地点: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613号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7号楼403

十一、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备查):

1、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具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和满足报名条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在每页资料上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300元。

十三、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投标人财务科递交5000元整,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一周内返还;中标标人的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返还。

联系人:邓工

电话:020-38688898